中国足协前副主席李毓毅一审被判11年罚金100万

08-19 13:09

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因受贿罪一案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。法院判决李毓毅犯有受贿罪,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。此外,法院还依法追缴了他所得的受贿财物,并上缴国库。

根据指控,李毓毅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、区长、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、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和权力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、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而非法收受对方给予的钱款共计超过人民币1200万余元。此案中,公正的法庭审理彰显了中国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公正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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